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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廉政文艺作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31 00:00 信息来源:淄川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般阳清风”廉政教育品牌建设,繁荣廉政文艺作品创作,在全区营造崇洁尚廉、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廉政文艺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稿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组织一批弘扬廉政主旋律,反映当前反腐倡廉新部署新要求,展现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剧(节)目。传递正能量,增强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自觉,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征稿范围

此次征集活动面向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文艺工作者、爱好者均可参加。

三、征稿内容

本次文艺作品征集以脚本(文字稿)为主,包括小品、相声、快书、快板、诗歌、歌曲以及其他各类剧目。作品内容要健康、新颖、向上,既具有艺术性和观赏性,又要紧扣时代主旋律和反腐倡廉主题。

四、征稿安排

1.截稿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节目评审:区纪委将牵头组织对征集作品和节目进行评审,优秀作品将列为全区廉政文化演出作品和节目。

3.稿件奖励:被选定参加全区廉政文化巡演活动的作品和节目,将在淄川电视台、“淄川廉政在线”网站和“廉政淄川”微信平台发布展示,并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予以一定加分。

五、报送要求

1.报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已公开发表或已公演的应在《报送作品一览表》(见附件)中注明;作品(文稿)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资料;有条件的可提供表演光盘;报送作品及节目需认真填写《报送作品推荐表》。

2.各镇办作品由镇办纪委统一征集汇总报送。

3.请于12月31日前,将作品连同《报送作品一览表》发送至zcjwxjs2010@163.com。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5181264。

六、有关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这次征集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创作一批弘扬正气、鞭挞腐恶、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和节目。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至少上报1件廉政文艺作品,区文联、文旅新局、广播电视局等部门要广泛发挥其职能作用,至少上报3件文艺作品。各部门单位对报送作品要严格把关,谨防抄袭、照搬。

2.所有报送作品被视为同意主办单位以各种方式使用。如因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发生的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以及第三方权利等法律后果,由作者承担。

 

附件:《报送作品推荐表》。

 

                                            中共淄川区纪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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