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粮食局:读《以案释纪》心得体会
发布日期:2017-06-30 00:00 信息来源:淄川廉政在线
信息来源:淄川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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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读完区纪委编辑的《以案释纪》后,使我对这句警言有了更深的感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以案释纪》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选取案例,既注重对违纪案例进行阐述和剖析,又结合《条例》内容进行释纪和评析,让我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以案释纪》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人心灵的黑暗之处,告诫党员干部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以这些反面典型为戒,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并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把坚定理想信念、严格律己作为加强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坚持落实十项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到知行合一。《以案释纪》违反政治纪律的几个反面案例,无不是丧失了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丧失了党性修养,没有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

    二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案释纪》违反廉洁纪律的几个反面案例,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了交易,没有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权权交易、利用职权谋私利,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最终受到处分,严重的开除党籍。有人说,我们又没有权力,不需要学习《条例》。那些活生生的反面案例,哪个生来就是大权在握的,都是从小职员做起,刚开始都是满腔热血,一心为工作,一旦放松警惕,就会被腐蚀,或是一旦有了权力,就不能抗拒诱惑。因此,要时时做到警钟长鸣,把党纪国法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要严于律己,带头遵纪守法。党的纪律、各种法律、规定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不能等同于一般群众,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各项党纪国法,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群众,取信于组织。同时,要自觉地接受监督,而绝不能漠视甚至规避监督。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小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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