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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09-22 16:46 信息来源:淄川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体:【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纪律,近日,淄川区纪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区生态环境分局城区站站长袁峰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7年9月至2020年2月,袁峰在担任区生态环境分局城区站站长期间,以节日走访等名义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和购物卡。2020年6月,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给予袁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将军路街道办事处财审统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杨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问题。2017年,杨栋在担任将军路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2020年8月,区纪委给予杨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松龄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科员房亚萍违规操办婚庆事宜,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9年10月,松龄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科员房亚萍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婚讯,并收受辖区内村居干部礼金。同年10月30日,房亚萍未向组织报告,宴请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2020年7月,松龄路街道办事处给予房亚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所涉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有的是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好处费,有的是违规操办婚庆事宜。这些违纪行为的发生,反映出我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暴露出个别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压得不实、抓得不严。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守纪律底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决不允许扩散蔓延。特别是中秋、国庆将至,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醒,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中吸取教训,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守纪律、讲规矩,坚持身体力行,严格约束自己,自觉做公私分明、遵规守纪的表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形成持续震慑,推动全区政治生态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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