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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企廉动、铁纪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举报专区
发布日期:2023-03-09 09:37 信息来源:淄川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惠企政策落实方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执行“打折扣”;惠企政策宣传不到位、不透明;落实惠企政策不及时、不见效等问题。

(二)重大项目推进方面。项目推进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搞“包装式”落实、“洒水式”落实和“一刀切式”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在项目投产后跟踪服务不到位、对接联系不紧密,对企业提出的诉求视而不见,为企业排忧解难不及时、不用心等问题。

(三)优化政务服务方面。服务意识不强,政策规定能解决的事项不及时解决,企业提出的合理事项找各种客观原因顶着不办,造成企业多头跑、重复跑;招商引资违规优惠、随意承诺、“互挖墙脚”;政府诚信意识不强,“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四)规范涉企收费方面。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违规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红顶”中介或其他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问题。

(五)涉企执法监管方面。执法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滥用自由裁量权,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搞选择性、随意性执法,重监管、轻服务,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以罚代管等问题。

(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不敢担当,不愿履责,企业有难、袖手旁观,以“软拒绝”等方式将企业拒之门外;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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