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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4-03-25 17:08 信息来源:淄川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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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淄川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现将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淄博星辰供水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王玲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05年4月,时任淄博星辰供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经理王玲,与他人合伙成立某燃气公司,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领取报酬、分红。2012年8月至2015年7月,王玲退休后三年内,继续担任该燃气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领取报酬、分红。王玲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享受的待遇。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原三级高级警长宋鹏旭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问题。2004年10月至2021年4月,宋鹏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利279万余元。宋鹏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和犯罪问题,2021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8月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

上述2起典型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规矩意识缺失、纪法观念淡薄,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亲清不分、利欲熏心,通过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破坏营商环境,损害公平正义,最终受到党纪严惩。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敬畏手中的权力,严格遵守禁止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不越红线、坚守底线。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纪法教育,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大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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